采編時間: 2025-08-04 16:27:20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研專項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交通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中發〔2019〕39號)、《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城軌發展綱要》(中城軌〔2020〕10號)文件精神,充分調動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會員單位與各分支機構創新積極性,促進城軌行業科技創新,進一步規范協會科研專項管理,對《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研專項管理辦法》(2017年版)進行修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項目(以下簡稱科研專項)是指協會根據城軌行業發展和科技創新需要,充分發揮城軌行業專家資源優勢,依托會員單位和分支機構開展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應用活動,是協會服務行業科技創新“一條龍”中重要的環節。
第三條 本辦法堅持“權責清晰、配置科學、管理透明、程序規范、監督有力”的原則,適用于項目申報、立項、實施、結題等全過程組織與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與實施主體
第四條 科研專項的組織實施與管理由協會、項目承擔單位共同完成,協會專家與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學術委)為歸口管理機構。
第五條 協會統籌制定項目管理制度規范、發布申報指南、組織立項審查、下達立項計劃和組織過程管理。
第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是輪值會長單位、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單位、理事單位、普通會員單位及協會分支機構,且在所申報的項目領域具有良好研究基礎和科研實力,具備從事申報項目研究的技術儲備、人才隊伍、資金保障和科研設施設備等條件。
項目承擔單位包含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參研單位。項目牽頭單位即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參研單位可以是非會員單位,通過與項目牽頭單位簽訂協議,以合作方式聯合申報和實施項目,并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統籌組織開展項目研究的能力,須是項目牽頭單位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的在職人員并且信譽良好。主要負責牽頭制訂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按規定安排和使用項目經費,向項目牽頭單位及時報告有關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第三章 項目設置
第八條 申報項目所屬類別包含技術開發類、工程建設類、軟科學類。
(一)技術開發類:是指在城市軌道交通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的活動中,開展的具有市場價值和技術創新的裝備、材料、技術、產品、工藝、標準等方面的研究項目,以及在促進新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研究項目。
(二)工程建設類:是指城市軌道交通行業中的基本建設工程、綜合性工程建設項目。可以是跨學科、跨專業進行協作研究、聯合開發,對行業科技實力的整體提高有重要影響的項目。
(三)軟科學研究類:是指為管理決策科學化而進行的有關戰略研究、規劃研究、管理研究、技術經濟分析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其成果主要形式為研究報告、著作、咨詢建議等。該類項目應突出技術創新,具有較高理論和學術價值,研究成果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
研究周期原則上一年,有特殊需求的項目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九條 申報領域:按照年度協會科研專項申報指南中劃分領域進行選擇,每個項目只選擇一個領域。
第十條 科研專項設置行業重點專項和行業重大專項。
(一)行業重點專項是指技術開發、工程建設和軟科學研究中具有創新價值的科研項目;
(二)行業重大專項是指技術開發、工程建設和軟科學研究中具有重大影響力或重要創新技術且效益顯著的科研項目。
第四章 項目申報
第十一條 協會根據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領域的發展戰略,行業發展的需求和年度科技工作重點,編制年度科研專項申報指南并隨項目申報通知一并發布。
第十二條 申報單位可單獨,也可聯合其他單位圍繞申報指南自主確定申報項目,鼓勵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用相結合方式。申報單位應承諾申報材料內容真實、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內容。項目應有明確的研究內容和可考核的研究指標。
第十三條 科研專項采取“限額申報”。輪值會長、副會長單位申報不超過3項,常務理事單位、理事會員單位申報不超過2項,普通會員單位申報不超過1項;協會各分支機構申報不超過3項,協會各部室可參照申報。
第十四條 項目申報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一)研究目標設定應當具有可考核性,符合項目定位和申報指南的要求。
(二)項目負責人申請項目和主持在研項目不超過1項。
(三)申報單位沒有逾期一年以上未結題項目。
(四)根據行業發展情況,有亟需開展的科研項目,不受申報時間限制。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材料須經申報單位審核后將蓋章后的掃描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至協會。
第五章 評審與立項
第十六條 協會根據項目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要求,對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規范性、與申報指南的相符性等內容進行形式審查,經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按申報方向組織行業專家進行推薦審查;推薦審查通過的項目,統一進入立項評審階段。
第十七條 項目評審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基本原則,由協會歸口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專家進行立項評審。
第十八條 專家評審結果報協會審批。
第十九條 對批準立項的項目,在協會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布。
第二十條 批準立項的項目,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根據協會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填報項目任務書報協會(項目任務書格式由協會統一發放)。
項目任務書是項目開題啟動、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科研專項管理的基本依據。項目任務書明確有:項目實施內容、實施期限、任務分工、經費使用方案和成果權益等內容,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于考核的可量化指標。
第六章 過程管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認真履行項目任務書的各項約定,切實履行項目管理主體職責,組建技術力量強的研究隊伍,聯合相關參研單位開展研究,組織好項目開題啟動、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在內的項目過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開題啟動,由項目承擔單位在收到項目任務書后30日內,準備開題啟動會材料,向協會提出開提申請,由協會歸口管理機構統籌安排開題啟動會。
第二十三條 中期檢查。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進度計劃自行組織開展中期檢查,邀請項目指導專家組和行業專家共同參與。
第二十四條 項目變更。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不得變更。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及時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更改提交補充任務書:
(一)變更項目名稱、項目考核指標的。
(二)變更項目負責人、項目單位的。
(三)變更項目實施期限的。可申請延期1次。
(四)遇有項目發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第七章 驗收與結題
第二十五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采取評審驗收的方式,由協會歸口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在項目任務書約定的完成時間內,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相關要求向協會提交驗收材料。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對項目驗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提交的驗收材料應包括:項目結題的工作報告、研究報告、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直接進入驗收流程;不符合驗收要求的,項目牽頭單位應當補充完善相關材料。
第二十八條 項目驗收結果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兩種情況。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不通過驗收:
(一)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的考核指標的。
(二)提供的驗收材料及其證明材料不真實的。
(三)工作報告和研究報告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需根據驗收意見修改后重新申請結題。
第二十九條 項目驗收結果為“通過驗收”的,由協會出具結題證書。
第八章 經費管理
第三十條 項目經費主要為承擔單位自籌經費和分支機構專項經費。
第三十一條 承擔單位自籌經費。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籌資,用于支出科研專項所需費用。
第三十二條 分支機構專項經費。指分支機構承擔科研專項所獲得的經費,由協會年度經費統籌安排。
第三十三條 項目經費必須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在項目結題時出具經費使用報告。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研專項管理辦法》(2017年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