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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編時間: 2026-04-19 17:14:44    來源: 協會采編

技術產業又創新  智慧城軌再出發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城軌發展綱要(修訂版V2.0·2026—2035年)》解讀稿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城軌發展綱要(修訂版V2.0·2026—2035年)》(簡稱《綱要V2.0》)于2026年4月17日正式發布實施。關于本次修編的背景與動因、修編原則、具體修編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修編背景與動因


協會于2020年3月發布《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城軌發展綱要(2020—2035年)》〔簡稱《綱要(2020—2035年)》〕,全行業砥礪奮進、開拓創新,圓滿實現了“2025年中國式智慧城軌特色基本形成,躋身世界先進智慧城軌國家行列”的戰略目標,部分指標超出預期。《綱要(2020—2035年)》發布至今,智慧賦能發展理念深入人心,已成為全行業的自為行為、自覺行動,智能智慧化已成為建設新時代城軌的重要戰略支撐。


近幾年,新一代信息技術持續迭代,行業技術演進的步伐從未停歇,AI展現出顛覆眾多行業發展格局的強大力量,人工智能時代已然來臨,為此協會啟動了《綱要(2020—2035年)》修編工作,并于2025年4月25日,在智慧城軌2025青島現場會上正式發布修編工作大綱。


修編過程中,深入分析了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行業發展面臨的諸多新形勢。


從國家戰略要求看,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202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國家“十五五”規劃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對城軌交通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和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提出更高要求,智慧城軌作為交通強國、制造強國、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支撐,必須與國家戰略同頻同步、迭代升級。


從技術變革趨勢看,以人工智能、6G、量子科技為代表的前沿技術加速突破,正在深度影響城軌交通全生命周期,重塑行業技術架構與發展生態,賦能行業培育新質生產力,亟須在頂層設計中充分體現。


從行業發展階段看,我國城軌交通已由建設與運營并舉階段,全面轉向以運營為主導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如何盤活存量資源、做優增量項目、提升投入產出效益,成為行業關鍵命題,對智慧化建設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從協同發展格局看,在協會統籌部署下,智綠融創、整體推進、相融相促,協力建設新時代城軌的格局全面形成,需要通過修編實現四大綱領性文件有機銜接、同向發力,形成系統完整的行業發展指引。


從實踐具體需要看,《綱要(2020—2035年)》實施以來,行業在取得顯著成效的同時,也暴露出技術標準不夠完善、評價體系尚不健全、智慧賦能與生產關系適配不足等問題,需要通過修編補齊短板、優化路徑,更好指導行業實踐。


二、修編原則


本次修編在全面繼承《綱要(2020—2035年)》框架、理念與主要內容的基礎上,確立四項修編原則:


一是增刪為主、不改主干。保持“1-8-1-1”總體架構不變,只做內容補充、優化與冗余刪減,不改動核心邏輯,確保行業工作平穩接續、一脈相承。


二是對標上位、銜接協同。全面對標黨中央、國務院最新戰略部署,對接 《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國發〔2025〕1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場景培育和開放推動新場景大規模應用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5〕37號)、交通部《關于“人工智能+交通運輸”的實施意見》(交科技發〔2025〕92號)等國家政策要求。


三是目標導向、問題導向。既立足實踐成效,補全評價體系、標準體系、效益分析等薄弱環節;又著眼長遠發展,新增2030年階段性目標,完善2035年遠景目標,做到遠近結合、梯次推進。


四是聚焦重點、凸顯實效。緊緊圍繞人工智能、6G、量子科技等前沿技術落地應用,強化場景化實施與“智綠融創”協同聯動,突出降本增效、安全高效、高質量發展,不搞空泛布局、不做超前堆砌。


三、具體修編內容


(一)關于重要表述的調整


本次修編對文件名稱、技術概念和項目提法進行統一調整與規范。


一是關于文件名稱。保持《中國城市軌道交通智慧城軌發展綱要》名稱不變,增加版本說明“修訂版V2.0”,并將適用年限由“2020—2035年”調整為“2026—2035年”,體現文件的接續實施與階段迭代。


二是關于主題詞。增加“實施數字化轉型”,調整為“推進城軌信息化,實施數字化轉型,發展智能系統,建設智慧城軌”。


三是關于“新一代信息技術”。將原“新興信息技術”調整為“新一代信息技術”,增加“量子科技”,將“5G、衛星通信”與“6G”合并為“5G/6G”,完整表述為“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5G/6G、區塊鏈、量子科技”。


四是關于“前沿技術”。《綱要V2.0》所述的前沿技術,是指人工智能、6G、量子科技這三類技術。


五是關于“技術示范”。將原附件中“示范工程”統一調整為“技術示范”。


(二)關于時代背景的調整

本次修編結合新形勢,對智慧城軌建設的時代背景進行相應調整,進一步明晰其戰略價值與實踐意義。


一是充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智慧交通和人工智能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二屆聯合國全球可持續交通大會開幕式上發表主旨講話指出“要大力發展智慧交通”,為城軌交通發展明確了路徑指向;2025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對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突出應用導向、推動健康有序發展。建設智慧城軌,是貫徹落實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實踐。


二是將“智慧城軌建設是智慧城市建設的先導工程”修改為 “智慧城軌建設是現代化人民城市建設的重要支撐”。這一調整,源于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對城市發展階段作出的新判斷、對現代化人民城市提出的新目標,“現代化人民城市”的內涵更豐富,并已涵蓋智慧城市。


三是新增“智慧城軌建設是前沿技術應用的重要場景”。人工智能、6G、量子科技等前沿技術亟須通過具體場景完成產業化應用驗證和迭代優化,智慧城軌建設是這些前沿技術規模化落地的重要場景載體,同時前沿技術應用又能帶動配套基礎設施升級、商業模式創新,支撐智慧城軌建設。


(三)關于內涵標志的調整


一是在“智慧城軌與城軌信息化”中,進一步明確了智慧化與信息化的關系,即“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乃至智慧化,本質上都是城軌信息化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具體體現”。


二是在“智慧城軌標準與城軌信息化規范”中,提出要進一步完善城軌信息化規范體系的頂層設計,將人工智能等納入中國城軌信息化規范體系,并逐步增發相關規范。


三是新增“智慧城軌與新時代城軌”,闡明了新時代城軌這一概念醞釀、演進、確立的過程、具體內涵、引領作用以及與智慧城軌的關系。


(四)關于實施原則的調整


一是優化“整體規劃,有序推進”原則,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立足行業發展階段,補充提出“盤活存量、做優增量,著力解決智慧城軌建設過程中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不適配等問題”“科學確定建設時機、規模和標準,分步實施,有序推動智慧城軌建設”等要求。


二是將“經濟適用,綠色發展”原則調整為“經濟適用,效益導向”,一方面是為了避免與綠色城軌建設內容重復,另一方面是因為“效益導向”的范圍更寬泛,不僅涵蓋“綠色發展”,而且更貼合當下的形勢和需求。


三是新增“因地制宜,特色發展”原則,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立足行業發展階段,提出“注重與城市總體規劃、智慧城市建設、綜合交通發展相協同,科學規劃建設路徑,采取差異化方案,實現智慧城軌建設與城市特點精準適配、協調發展”等要求。


四是新增“久久為功,持續推進”原則,提出“智慧城軌建設,不是僅抓五年十年,而是要持續不斷地抓下去……保障智慧城軌建設長期穩定推進。”


(五)關于戰略指向的調整


在戰略指向中,補充了“圍繞理念更新、數據治理、場景規劃,推動能力提升、業務重構、流程再造、組織變革、效能升級,實現智慧城軌生產關系與生產力的適配”等要求。


其中,理念更新對應勞動者、數據治理對應勞動資料、場景規劃對應勞動對象,這是與生產力的對應;能力提升對應勞動者個人層面,業務重構、流程再造及組織變革對應企業層面,效能升級對應全行業層面,這是與生產關系(勞動者個人及生產組織的相互關系)的對應。


(六)關于發展藍圖的調整


將原“城軌云與大數據平臺”,擴展為由城軌云、大數據、人工智能構成的“城軌云數智融合平臺”,賦能城軌交通的感知—行動—決策,同步推進智慧城軌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適配,準確把握智慧城軌的發展方向。


(七)關于總體目標的調整


2025年目標已經完成,新增2030年目標,具體為“中國式智慧城軌特色鮮明,全面躋身世界先進智慧城軌國家行列,基本建成新時代城軌。”體現在“中國城軌行業的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全面躋身世界先進行列,重點智能化關鍵核心技術得到應用;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批量落地,智能化產業初具規模,初步構建智慧城軌發展評價體系以及智慧賦能的生產力與生產關系適配框架。”


(八)關于實現目標和路徑表的調整


本次指標調整的重點,是圍繞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在城軌領域的落地應用,新增多項量化指標,主要包括:


一是新增“運行圖自動編制占有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占比超50%、2035年超90%的目標,以線路為統計口徑。


二是新增“柔性直流牽引供電系統使用率”,設定了2030年達30%、2035年達50%的目標,以新建及改造線路數為統計口徑。


三是新增“5G/6G線路應用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占比超10%、2035年占比超30%的目標,以線路為統計口徑。


四是新增“工程數字化交付覆蓋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占比超75%、2035年占比超95%的目標,以構件為統計口徑。


五是新增“智能體普及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超90%、2035年實現100%全覆蓋的目標,按專業進行統計。該指標響應《國務院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國發〔2025〕11號)中“2030年新一代智能終端、智能體等應用普及率超90%”的要求。


六是新增“AI降本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達20%、2035年達40%的分階段目標,以人工智能技術使用前后的成本變化為統計口徑。


七是新增“城軌人工智能標準轉化率”指標,設定了2030年達30%、2035年達60%的分階段目標,以企業標準轉團體標準為統計口徑。


(九)關于技術示范的調整


本次修編刪除7項已部署實施的技術示范、1項綠色相關的技術示范,新增12項,調整后共25項。新增項目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的落地應用布局,具體如下:


智慧乘客服務,新增車站智能應急管控體系技術示范1項。


智能運輸組織,新增列車運行圖自動編排系統技術示范1項。


智能能源系統,新增列車—供電協同控制系統技術示范1項。智能列車運行,新增城軌列車集約化智能融合控制平臺技術示范1項。


智能技術裝備,新增智能檢測系統技術示范1項。


智能基礎設施,新增基于BIM技術的基礎設施運維管理平臺技術示范1項。


智能運維安全,新增車輛維保智能裝備及創新維修模式應用技術示范1項。


城軌云數智融合平臺,新增城軌交通人工智能共研體社區構建技術示范、城軌企業數字化轉型集成技術示范、基于解耦重構的新一代城軌一體化智能協同系統技術示范共3項。


中國智慧城軌技術標準體系,新增中國城軌交通人工智能標準體系及系列規范、智慧城軌發展評價體系共2項。

 

此次修編工作一脈相承、承上啟下、繼往開來,對智慧城軌建設的發展戰略、建設目標、建設重點、建設路徑和保障措施進行了系統優化與全面完善,是引領城軌交通2026—2035年智慧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期盼業界同仁以《綱要V2.0》發布為契機,因地制宜、開拓創新、久久為功、持續推進,與綠色城軌、融合城軌、國創城軌協同發力、攜手并進,共同譜寫新時代城軌建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