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編時間: 2024-09-03 16:13:18 來源: 協會采編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技進步獎
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中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科技進步,獎勵在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及其相關領域科學技術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調動廣大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根據國務院《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并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技進步獎(以下簡稱城軌科技進步獎)獎勵工作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自主創新、推動城軌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城軌事業安全、高效發展。
第三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面向全國城市軌道交通及其相關領域展開,在獎勵過程中,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城軌科技進步獎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和榮譽性,不收取任何費用,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獎勵過程中的所有資金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籌措,接受審計。
第四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應與行業重大戰略需要和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緊密結合,應當注重創新性、效益性。堅持以科技創新質量、績效、貢獻為核心的評價導向,突出獎勵真正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科技工作者。
第二章 獎項設置
第五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設一等獎和二等獎2個等級,對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可在一等獎的基礎上,授予特等獎,獎項允許空缺。授獎總數不超過當年申報項目總數的30%;各等級設獎數量由評審委員會視當年申請獎勵項目總量研究確定。
第六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的獎勵周期為一年一評。
第三章 獎勵范圍
第七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申報項目應屬于城市軌道交通及其相關領域,其獎勵范圍如下:
1.技術開發類,在城軌及相關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的具有科技創新和產業實用價值、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等。
2.重大工程建設類,對推動科技進步和國家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工程復雜程度和技術難度大、設計和施工等有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重大工程建設項目。
3.基礎研究類,指在城市軌道交通基礎研究(包括應用基礎研究)中有重大科學發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理論,帶動了相關學科領域的進步,被國內外同行所公認,對科學技術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技術方法、理論等成果。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成立“城軌科技進步獎”獎勵委員會(簡稱獎勵委員會),負責城軌科技進步獎的宏觀管理、重大事項決策及審定工作,由協會領導、資深專家、專家學術委副主任及各分支機構分管技術副主任或秘書長組成,設顧問若干名、主任、執行主任及委員若干名。
第九條 獎勵委員會下設評審委員會(簡稱評委會),由院士和權威專家組成,負責城軌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工作。評委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可從評獎專家庫中動態抽取。
第十條 評委會建立覆蓋城市軌道交通及其相關領域的評獎專家庫,并實行動態更新調整。評審專家應當精通所從事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
第十一條 評委會的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有利用評審專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通表決等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十二條 協會設立“城軌科技進步獎”獎勵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負責獎勵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各分支機構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推薦審查,通過推薦審查的項目向評委會推薦進入評審環節。
第五章 城軌科技進步獎申報和受理
第十四條 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獎勵范圍的,均可申報城軌科技進步獎。
第十五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申報單位應具有法人資格。不接受個人申報。
第十六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不受理涉及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保密項目,其完成人不得參評城軌科技進步獎。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應當遵守申報規則和程序,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在后續答辯和異議處理等工作中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已經獲得或者當年度被提名為省部級及以上單位或其他全國性學(協)會科技獎勵項目不得申報本獎項。
第十九條 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科技進步獎申報推薦書》的相關內容,并提供真實、有效的評審驗收意見、應用證明、知識產權等相關支撐材料,按規定時間上報獎勵辦公室。
第二十條 申報項目由獎勵辦公室按申報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即為受理。
第五章 城軌科技進步獎評審程序
第二十一條 受理后的項目由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分支機構組織完成推薦審查。
第二十二條 通過推薦審查的項目由評委會組織專家評審,評審分為初評和復評兩個環節,初評為專業評審,復評為綜合評審。評審應嚴格執行評價標準。
第二十三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的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四條 通過復評的項目由獎勵委員會進行審定,并作出最終獲獎項目和等級的決定。
第六章 城軌科技進步獎公示及異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擬授獎項目在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六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接受社會和行業監督,評審工作實行公示異議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授獎項目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獎勵辦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章 城軌科技進步獎授獎
第二十七條 經異議程序后的最終獲獎結果在征得擬授獎對象同意后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擇期進行表彰并頒發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八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獎勵金額分別為: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
第二十九條 城軌科技進步獎是授予單位和個人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第八章 罰 則
第三十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城軌科技進步獎的,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及獎金,記錄不良信譽,取消獲獎單位和個人之后兩次評獎資格。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專家及工作人員在城軌科技進步獎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泄露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評審信息以及出現其他違反評審規定行為的,給予記錄不良信譽、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等處理,對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給予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2019年發《城市軌道交通科技進步獎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負責解釋。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