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編時間: 2026-03-05 14:59:34 來源: 協會采編
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第三屆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
孔令斌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工程師
副主任委員:
陳湘生 深圳大學土木與交通工程學院/深圳大學未來地下城市研究院 院長
黃力平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于 寧 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裁
劉 靖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總經理
馬運康 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董事長
付遠頌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陳志寧 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南京地鐵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彭寶富 成都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何 川 重慶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雷崇紅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趙 東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副主任
李 波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裁
張廣偉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院長
副主任兼秘書長:
趙一新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副總工程師、城市交通分院院長
副秘書長:
李澤慧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勘察設計部部長
仇兆明 上海申通地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黨委書記
王 暉 廣州地鐵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總經理
賀 婷 廣州鐵路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史 鵬 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市地下鐵道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部長
高俊宏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建管中心 副總經理
宋天田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中心總經理
楊永平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處長
溫鎖林 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黃伏蓮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原副院長
雷振宇 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副院長
副主任委員單位:
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天津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重慶市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副秘書長委員單位
廣州地鐵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單位:
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沈陽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長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長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大連公共交通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哈爾濱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寧波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南昌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長沙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佛山市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杭州市地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福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昆明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濟南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東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石家莊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蘭州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武漢光谷交通建設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車青島四方機車車輛股份有限公司
中鐵工程設計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第一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二院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第六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軌道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廣佛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溫州市鐵路與軌道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常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廈門軌道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烏魯木齊城市軌道集團有限公司
西咸新區軌道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徐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淮安市現代有軌電車經營有限公司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二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車智能交通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明尼蘇達礦業制造(上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西頓工業發展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軌道交通研究咨詢有限公司
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
廣州中咨城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北京市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區鐵路投資有限公司
廣州地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建華建材(中國)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武漢鑫拓力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湖南磁浮交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東方雨虹防水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軍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
電 話:010-58323156
傳 真:010-58323213
郵 箱:1831009225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三里河路9號建設部北配樓中規院交通院
郵 編:100037
《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
(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國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的發展,促進工程建設專業活動的開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章程》、《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工程建設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
第三條 專委會是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的分支機構,是協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四條 專委會在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開展活動時使用全稱。專委會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務指導, 依托單位是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第五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為政府、社會、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業和企業服務,認真研究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領域政策、技術、經濟等問題,努力促進我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的發展和改革,推動技術進步和創新,為我國的城市軌道工程建設又好又快發展貢獻力量。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專委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政策;研究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中的發展方向和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行業主管部門和協會提供相關信息和建議;
(二)制訂并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行業的相關行規行約,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和廉潔管理,建立并完善行業自律和約束機制,規范會員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舉辦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交通研討會、展覽、論壇、交流會等學術和業務活動;
(四)開展國際交流,跟蹤國外城軌交通的發展動態,推動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促進中國技術經驗“走出去”;
(五)受政府、企業、社會委托,承擔課題研究、工程建設專業技術咨詢工作;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評估、審查、認證等工作;
(六)按照我國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標準體系和標準改革的要求,在協會統籌下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團體標準體系,組織制定團體標準,參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定,推動標準的實施;
(七)經政府和協會授權,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統計工作,發布統計研究報告;
(八)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工作,建立專業人才庫和行業專家庫;
(九)以協會的名義獎勵本專業的人才;
(十)經協會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開展工作,完成交辦的任務;
(十一)按照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的計劃安排開展工作,完成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三章 組織與委員
第七條 專委會的組織:
(一)專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1人,組成專委會領導機構,在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應由本專業中具有較高業務技術水平、學風正派,能領導和團結廣大成員開展工作并具有領導能力和資源、有聲望者擔任;
(二)主任和秘書長由專委會依托單位推薦,副主任由專委會副主任單位推薦。專委會領導機構經協會審查同意后提交專委會全體成員大會選舉通過,報協會備案出任;
(三)專委會每屆5年,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屆,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專委會秘書處設在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五)專委會委員為單位委員和個人委員,都應遵守協會章程和專委會規定,積極參加專委會活動,履行委員義務。單位委員所在單位應是協會會員單位,單位代表為專委會委員。個人委員由關心支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建設事業的相關人士申請加入;
(六)委員加入專委會應先提出申請,由秘書處審核入會資格,填寫委員推薦表,由主任征求副主任意見后批準,頒發委員單位證書和委員聘書;
(七)委員單位退出專委會應提交書面通知;如違反協會及專委會規定、不履行專委會單位義務的,將予以除名;
(八)專委會設專家組,專家組成員從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和專家庫專家中遴選;專委會專家組接受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指導,專委會專家組活動可視為協會專家和學術委員會的活動。
第八條 為加強與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政府部門的聯系,深入展開各項工作,設立聯絡員制度。聯絡員可列席相關重要會議,對專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需求,反映各地城市軌道建設中的新情況、新信息。
第九條 秘書處是專委會日常工作機構:
(一)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秘書長為專委會委員,負責領導秘書處工作;
(二)根據秘書長提名,主任委員可以指定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秘書長開展活動和秘書處日常工作;
(三)根據工作需要,經主任委員批準,秘書長可指定秘書若干人。
第十條 專委會委員權利:
(一)專委會委員代表委員單位行使職權;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參加專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課題研究、咨詢和培訓;
(四)優先取得專委會發布的信息、編輯的有關書刊和資料;
(五)對專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委員變更需有委員單位正式提出,報專委會秘書處審核同意;
(七)3位或3位以上委員可聯名提議召開專委會全體會議。
第十一條 專委會委員義務:
(一)遵守《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章程》和本管理辦法,執行專委會決議;
(二)支持和參加專委會的各類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及時向專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宣傳專委會宗旨,擴大本會影響。
第十二條 專委會的名譽職務:著名專家學者和本屆卸任的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經下屆專委會推薦,并報協會批準,可分別聘為專委會的名譽主任或顧問,其人數不應超過成員總數的10%。
第四章 會議和程序
第十三條 專委會全體會議職權:
(一)制訂和修改專委會管理辦法;
(二)選舉專委會領導機構;
(三)審議專委會的工作報告;
(四)批準專委會的工作規劃;
(五)決定專委會的其它重大事項;
(六)專委會全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到會委員三分之二表決通過的決定或決議生效。
第十四條 專委會主任委員會職權:
(一)執行專委會全體會議決議,確定下次全體會議事宜;
(二)決定專委會常設工作機構:秘書處,根據秘書長提名,選聘副秘書長,指定秘書;
(三)決定開展的重要工作、活動、研究項目、咨詢項目;
(四)批準專委會年度工作計劃;
(五)應委員要求,討論委員提出的重要事項;
(六)決定專委會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五條 專委會換屆選舉:
(一)專委會的換屆選舉,由本屆專委會領導機構組織實施。本屆專委會主任和秘書長應在換屆改選前三個月提出新一屆專委會換屆選舉方案;
(二)本屆專委會主任召開專委會領導機構全會,討論通過新一屆專委會選舉方案;
(三)經審查同意的新一屆專委會選舉方案報協會審查批準;
(四)換屆選舉方案經協會批準后由秘書長組織實施;
(五) 經專委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選舉產生新一屆專委會領導機構,報協會備案出任。
第十六條 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因職位變化或工作調動等原因,不能履行在本會的職責,須由主任委員會推薦變更人選,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批準,予以變更。擬增補為副主任委員的人選,須提前完成單位推薦程序。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專委會的財務管理:
(一)專委會經費來源包括:協會分配的業務經費、依托單位支持的經費、企事業單位的資助、舉辦各種事業和科技活動的收入、技術咨詢服務收入、其它合法收入;
(二)經費支出包括:日常辦公經費、項目活動經費、聘用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其他合法開支;
(三)專委會不設獨立賬號,按照專款入賬、專項管理的原則,納入協會財務進行專戶管理。原則上由專委會支配,但應符合協會《財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專委會取得的各種收入,應全部進入協會設立的專委會專戶,并開具協會發票,收入總額的10%上交協會用于支付相關稅收等費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工程建設專委會第二屆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工程建設專委會負責解釋。